主要装饰用纺织品的阻燃性能

(一)窗帘和帷幕

随着建筑物日益增加巨大的窗户,以致使窗帘和帷幕在装饰织物中的比重也日益上升,特别是帷幕不仅可在大型窗口上一直悬挂到地板,它可覆盖无窗口的墙壁,纯粹作为室内的装饰品,当然帷幕更多的是用于密室和遮光屏幕。

窗帘和帷幕可由多种纤维材料织成,在化学纤维大发展之前,主要由棉、麻或羊毛织物制成,一般讲,纤维素纤维织物容易着火,火焰蔓延速率不象预期的那样,主要取决于织物的结构,受表面质量的影响甚大。

窗帘的原料是纤维素纤维、聚丙烯腈(包括变性聚丙烯腈)和聚酯为主,基本上都经过阻燃整理,也有利用阻燃纤维制成的。阻燃整理以暂时性阻燃效果为多,每次洗涤后须重新进行阻燃处理。使用的阻燃剂主要是一些无机盐类,例如,用磷酸铵、氨基磺酸铵、硫酸铵以及硼砂/硼酸(6:4或7:3)的20-30%溶液进行处理,这样处理的成本低,操作方便,毋需特殊设备。经整理后,除其效果不耐洗外,在使用过程中,还会随经历的时间而性能有些变化,以及因其吸湿性大而会引起接触铁而生锈等。

窗帘织物也有用聚磷酸、有机磷酸等与热固性树脂拼用的耐久性阻燃整理,以及棉织物用Pyrovatex CP、THPC、Proban等整理的,聚酯织物用环状脂肪酸磷酸脂齐聚物和乙烯基磷酸酯齐聚物进行耐久性阻然整理的。但这些整理的织物可能也有释放甲醛、白地沾色和染料牢度稍有影响等问题。

窗帘的阻燃性功能,主要是以阻止火灾初期的着火性为目标的,按日本工业标准(JISL-1091)阻燃性能合格与否,可以表6所示的数宇衡量。

表6窗帘阻燃性合格的标准

45°倾斜法(非融熔性/融熔性织物)

接触火焰法(融熔性织物)

薄织物

<450克/米2

厚织物

>450克/米2以上

燃烧器/火焰高度

微型然烧器/45毫米

默克燃烧器/65毫米

微型燃烧器/45毫米

续燃(秒)

≤3

≤5

燃烧(秒)

≤5

≤20

炭化面积(厘米2)

≤30

≤40

接触火焰次数

≤3

根据消防法对阻燃效果的耐久性要求,为便于消费者识别,制品上附阻燃性标志。即甲为耐5次干洗和5次洗涤,乙为耐5次洗涤,不耐5次干洗,丙为耐5次干洗,不耐洗涤;丁为不耐干洗和洗涤。据称,日本自消防法颁布实行纺织品阻燃性法规以来,试验合格的窗帘商品(除百叶窗和折叠式窗帘外)至1981年已有5033个品种,按其阻燃性的耐久性分类,如表7所示。即具有耐久阻燃效果的窗帘约占60%,而它们所使用的纤维,属于甲类的是聚丙烯腈、聚氯乙烯醇纤

维(Polychlal)、玻璃纤维、阻燃聚酯等阻燃材料为多。而丁类的以铜氨纤维、深圳稳压器厂棉等整理的阻燃品种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