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企业已上交的2006年度输美欧环保袋品事迹分派许可数量实施有前提自立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环保袋品出口姑且办理编制》(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输美、欧和谈环保袋品出口许可数量的┞符体利用环境,商务部决定对企业未利用并按规定上交的2006年度输美、欧和谈环保袋品出口许可数量实施自立申领(以下简称自立申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1、自立申领的类别和数量:自立申领类别为输美、欧31个类别和谈环保袋品。数量为企业上交的各类别总量(具体类别和数量见附件1)。

  2、自立申领的原则和具体操作编制

  (一)各地企业上交总量由该地区企业优先申领。各地商务主管部分应在本地区上交许可数量总量范围内对本地区的申领企业进行排序,排序时应参考以下三个身分:1、2006年度有关类别的利用率;2、2006年1-7月出口事迹;3、已签合同数量。同时将排序名单及申领数量以电子情势上报商务部(具体上报格局见附件2)。对本地区上交总量不克不及满足的企业申领数量,各地商务主管部分也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申领企业进行排序并将名单及申领数量上报商务部(具体上报格局见附件2)。

  (二)本地企业申领以后的残剩数量遵循各地本年1-7月有关类别对设限地区的出口事迹排序进行调剂(各类别各地区本年1-7月对设限地区出口事迹排序表见附件3)。出口事迹多的地区,该地区的企业优先申领。遵循各地商务主管部分上报的企业申领数量在本地区上交总量范围外的排序名单肯定申领挨次,数量领完为止,企业自立申领的数量计入该企业本年事迹分派总量。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分做好有关组织工作,并在11月15日前遵循要求将有关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email protected]),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间([email protected])。

  四.商务部对各地商务主管部分在本地区上交总量内肯定的企业申领排序名单审核后直接进行电子确认,商务部不再下达正式文件。对各地区在本地区上交总量外提出的申领数量,商务部将按照本文第二条以电子编制下达正式方案,正式方案将另文通知。

  五.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间做好相干手艺筹办工作。

附件1:各类别上交总量
  

附件2:企业申领数量上报表格
     (1.企业申领数量在本地区上交总量范围内的排序名单;
      2.企业申领数量在本地区上交总量范围外的排序名单)   

附件3:各类别各地区本年1-7月对设限地区出口事迹
  

附件4:各省市可申领类别及总量
  

商务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temp.wl–]商务部关于对企业已上交的2006年度输美欧环保袋品事迹分派许可数量实施有前提自立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